2023年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 日期:2023-10-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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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队伍力量,选优配强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岗位编外聘用人员,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普陀区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普陀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共10名,其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各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日常教育、帮扶和监管等,岗位设在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有关镇(街道)司法所。报名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系统;

5.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并自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

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岗位设在普陀区社会治理中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满22周岁,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根据《舟山市普陀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人民调解或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和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4.具有法律相关资格证书,在政法机关或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过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局机关工作人员

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岗位设在普陀区社会治理中心。局机关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文书工作,岗位设在普陀区司法局机关。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4.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系统;

5.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不得报名的情形

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线下报名地点: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806室,联系人:魏鹏。联系电话:0580-3067936;

线上报名邮箱:miaooo22@qq.com。

4.资格审查: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请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并如实填写《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如有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普陀区司法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面试

人员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未获通知的视为初审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2023年已参加过体检的,可出具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考察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录聘人员按照本次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按相关规定与区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60周岁以上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相关规定与区司法局签订劳务合同;其他人员按相关规定委托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薪酬待遇

聘用后,按照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保障,具体根据本人学历、工龄、服务年限等确定。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或在招聘过程中作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政治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67936,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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