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 日期:2026-08-07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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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为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科研培训、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以及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等工作职责。中心现有职工90余名,其中博士2人,硕士27人;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25人。拥有省“十百千”公共卫生拔尖人才、省医坛新秀、省151人才,市劳模、市青年科技英才等省市各类人才20余名。建有“环境健康影响因素检测技术研究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PCR实验室等多个专业实验室,与多家国内外研究机构和高校长期保持科研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共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zhoushan.gov.cn/)。

(三)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网站   

(http://wsjkw.zhoushan.gov.cn/col/col1228989992/index.html)。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网站为全程发布招聘单位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国(境)外学历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博士研究生需求岗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5日后出生),其他要求见附件1。

(九)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6年8月5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及安排

一般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除按规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视情况暂缓招聘的岗位外,招聘单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26年度内有效。经考核后认为岗位现有应聘人员不能达到其用人标准,或确定的拟聘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岗位仍作空缺处理,继续组织招聘。

中心将在主管部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在单位网站相应栏目上发布本单位招聘工作有关的信息,进一步明确具体方法、要求和阶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公布招聘进展情况,供应聘者查询。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

2.报名办法:

发送个人简历及《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至邮箱:zssjkzx@163.com,邮件名备注:(2026年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专业)。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考核资格。

(三)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前,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国(境)外学历获得者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5.其他岗位所需相关材料。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查由本单位负责。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此次招聘以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招聘环节。考核后,根据成绩排名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考察标准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网站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2080905,监督电话:0580—2080910。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68号(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党建办公室)。

 

附件1 2026年下半年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 卫生专业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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